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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省份公布了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清理方案

  四 川


  近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从政治高度强化环境保护优先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将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川厅要求,根据难易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按照立即整改、短期整改、限期整改三类,切实加强对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的整改:


  对到期未申请延续的、当地政府纳入关闭名单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政府作出关闭决定的,以及矿业权人作出承诺自愿放弃矿业权并由当地政府作出退出决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吊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人已签订退出协议的,立即启动退出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矿业权人进行地面设施拆除、井硐封闭以及地表生态植被恢复等工作,及时申请注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于年底前整改到位。


  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方案和阶段目标,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确保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川厅强调: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及各类建设项目认真组织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要全面梳理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已设矿业权限期退出要求相关规定,对矿业权申请延续、变更申请的,停止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登记手续。


  山 东


  8月9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市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核实,制定计划,限期退出。


  《通知》要求:


  自然保护区内已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一律停止勘查、开采活动,限期有序退出。


  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其查明、保有的资源储量可作为国家矿产地储备。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开矿、挖沙、采石等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切实维护生态文明建设。


  在探矿权退出方面,《通知》明确:


  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探矿权及商业探矿权完全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终止勘查工作,注销勘查许可证,退出自然保护区;查明的资源储量可作为国家矿产地储备,并按勘查成本给予合理补偿。


  探矿权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可调整勘查区块,变更勘查许可证,退出自然保护区限制勘查的范围。


  对商业探矿权,查明的资源储量可作为国家矿产地储备,并按勘查成本给予合理补偿。


  在采矿权退出方式方面,《通知》明确:


  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立的露天开采矿山及地下开采矿山矿区,一律停止采矿活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退出自然保护区。


  地下开采矿山矿区范围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调整矿区范围,变更采矿许可证,退出自然保护区限制开采的范围。


  积极做好退出自然保护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使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已开展治理工作的,可申请验收,支取保证金;没有开展治理工作的,可将保证金转入治理费用,由地方政府开展治理工作。


  对矿业权清理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等遗留问题的处理,可在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为将来治理恢复资金筹措等奠定基础。


  《通知》强调,市、县(市、区)政府应积极探索资源储量异地置换、鼓励企业转产转型发展等模式,引导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人退出、转产,发展其他绿色产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业权人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安 徽


  8月11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察方案》,要求8月16日~31日,派出3个由厅领导任组长的督察组,分赴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管县,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深入现场实地督察检查,结合现场质询、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督促各地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方案》分重点督察和延伸督察两个方面,明确了此次督察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重点督察包括:


  全省各级发放的矿业权清理情况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设置情况,包括对全省各级发放的矿业权进行清理,查清矿业权设置是否与各类自然保护区重叠,矿山环评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否齐全;


  《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安排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


  延伸督察包括:


  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补充调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矿山地质环境补充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2009年以来,皖北六市申请两权价款开展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梳理、如实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未完成工作提出明确处置意见,承诺完成时限。督察结束后,各地于月9~12月全面实施整改, 安徽厅将于2018年1月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甘 肃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现有矿业权的退出机制。


  甘肃省提出,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科学评估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甘肃省要求: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责任机制,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研究制定煤炭采空区塌陷补偿标准和办法。


  甘肃省强调:


  改革现有矿山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将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费用列入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不断提升生态补偿费用在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建立可持续的矿产资源价格体系。


  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现有矿业权的退出机制。


  甘肃省同时提出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差别化的矿产资源等开发项目退出办法等重点任务。


  云 南


  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议通过《各类保护区内清理工作方案》并强调,建立联动机制和矿业权台账及联络员制度,立即行动、全面调查,在11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云南厅明确,此次矿业权清理的主要任务是:


  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范围底图为基础,对矿业权审批系统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详细的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清单和基础数据;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核查,筛选出矿业权清单和分类梳理数据;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全面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形成总结分析报告,详细报告核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和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内容,并提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


  此外,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省级、州(市)、县(市、区)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修改调整,与环保、林业、水利等保护区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及时做好各类保护区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动态更新维护,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范围底图;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对本地制定的涉及保护区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地方政府规章。


  云南厅提出,针对保护区内矿业权及保护区种类多、情况复杂,清理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对保护区的设立时间、范围、依据和矿业权的设立时间、范围、依据、储量及产量等变化情况等进行细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类梳理和统计分析,建立有效的数据基础,为矿业权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云南厅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请示汇报。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商环保、林业、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依法有序、积极务实。要建立本行政区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单和基础数据登记台账,清楚掌握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同时,各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以便及时沟通协调各项工作。


  福 建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快清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要在8月份完成;其他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的调查摸底分类梳理,要在9月底前完成;到11月底全面完成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福建厅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协调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对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清理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和清理,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


  福建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环保、林业、水利、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清理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沟通,涉及矿业权清退方案制定等事项要提请同级政府作出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舆论宣传,强化政策解读,总结清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为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宁 夏


  8月2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矿业权清理及分类处置工作汇报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53处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其中,45个矿山企业关停,8处探矿权退出。保护区内大部分非煤矿山已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正在进行自治区级验收;17家煤矿企业中,已有15家企业签订了关闭退出和生态环境整治协议,其中10家已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宁夏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矿业权清理及分类处置工作中,强化规划源头控制。在编制2016~2020年全区矿产资源规划时,将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全部列为禁止勘查开采区。


  同时,宁夏加强政策制定,保障矿业权清理有章可循。


  制定采矿权价款退还政策,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部省两级发证的矿山剩余资源储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了关闭退出矿山的采出量和剩余储量,核算确定了矿山企业应退还的价款数额。按照“依法依规、应退尽退、从速从快”的原则,正在为头鑫煤矿等5家企业办理价款退还手续。


  出台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提取使用意见》,目前已为5家矿山企业办理了提取保证金的手续。


  制定了关闭退出企业的补偿政策,目前补偿工作已启动,已签订协议的15家煤矿企业获得了部分补偿。


  河 南


  近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11个厅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方案》,对全省30个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处置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明确: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全部纳入处置范围;


  坚持依法有序原则,在查清现状的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确保整改时效;


  坚持依法补偿原则,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方案》强调,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工作,按照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清理核实矿业权情况、实施矿业权处置、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相关证照的处理、矿业权价款退还的程序有序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予以关闭。


  已过期的矿业权,依法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废止。


  勘查开采范围部分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扣除重叠部分,并与自然保护区保持适当间距;勘查开采范围大部分或全部与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的,依法有序退出。


  《方案》规定,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公安、财政、人社、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工商、安监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集出当前生中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工作态势,更体现态环境保护的刻不容缓。在青海,因为保护生态环境不力,国土资源系统2家单位被通报批评、6名干部被问责,详情如下:


  青 海


  8月21日,青海省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个别单位及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其中国土资源系统2家单位、6名干部被问责。


  西宁市大通县国土资源局、东峡镇政府在关停东峡镇田家沟村违法沙土场中履职不力问题。针对田家沟村采沙土场乱采滥挖造成部分山体破坏、农田被毁问题,县国土资源局、东峡镇在整治工作中相互衔接不畅、执法工作滞后,造成工作迟缓。大通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东峡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生彪等人进行诫勉谈话。


  海东市民和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原安全生产监管局、农牧局、林业局在生态和环境保护领域履职不力,监管不严问题。民和县在非煤矿山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督查中,发现17家非煤矿山和55家砂石料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经查,民和县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经民和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白相云给予诫勉谈话、副局长韩向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组织处理;对县国土资源局普查中心主任燕永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海西州格尔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海彦胜履职不到位问题。青海皓龙公司在小干沟以采代探,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采选岩金矿,使矿产资源及周边环境受到破坏,造成经济损失36.81万元。海彦胜在负责此项工作期间,对皓龙公司的日常巡查检查、监管不到位,没有早发现、早处置。经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给予海彦胜行政记过处分。


  玉树州治多县相关单位在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工作中履责不到位,使已经关闭的加吉矿业再度偷采,造成恶劣影响。治多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等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尼玛扎西等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处理,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其余2起典型案例为:海南州共和县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在处理青海湖景区南岸沿线私搭乱建、私设通道等问题中履职不到位问题,果洛州久治县哇尔依乡、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的问题。


  退出各类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各地会有更多的举措,我们也会及时追踪报道。当然,欢迎补充您所了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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